物业纠纷热点: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应对住户被盗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020-10-21 09:5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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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热点: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应对住户被盗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一购物商店被窃时物业值班室无人值班,店主认为物业公司履行职务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物业公司认为盗窃时社会治安案件,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设立门岗和监控系统,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律师评析:如今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此类案件发生的频率很高。如果警方不能追回赃物,受害人能否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有没有保管合同关系,其次是物业公司有无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义务过程中有无过错。本案业主和物业公司合同中没有约定财产保管义务,但物业公司承诺按《物业管理临时公约》提供物业服务,其安全服务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因此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过程中,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值班室没有安排值班人员,所以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盛雪川 律师    133721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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