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赌石引发的风波看背后的法律关系

2020-10-21 09: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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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赌石引发的风波看背后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随着玉石收藏热的兴起,玉石的行情日渐上涨,在玉石交易中也出现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赌石。一块未经开窗的原石,除了形状和重量外谁也说不清里面是什么,唯有切割剖开才有真实的结论,赌石人凭着自己的经验,依据皮壳上的表现,反复进行猜测和判断,估算出价格。买回来可能一刀剖开里边色好水足,顿时价值成百上千万,也有可能里边无色无水,瞬间变得一文不值,这就是赌石的风险。行话都用“一刀富,一刀穷”来形容赌石的高风险和高利润,而正是因为赌石背后的高风险,因赌石交易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苏州有很大的玉石交易市场,玉器加工也闻名于全国,赌石也流行于苏州的玉石交易市场。今天我们在这里用一个案例为大家介绍赌石当中的一些法律关系。

张某和王某都是玉石市场的老面孔,两人平时私交甚好,以兄弟相称。2007年底,张某从一个缅甸商人那里看中了一块石头,认为石料中有一块上好的翡翠,但缅甸商人开价过高,要60万,先付款后拿货。张某为了慎重起见,于是就想到了王某,一通电话叫来了王某。王某看了玉石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不仅力劝张某买下石料,还称自己愿意出价30万买下石料二分之一的所有权,但是自己一时周转不灵,希望张某先垫上,自己暂缓一段时间付钱。因为是熟人,加上平常生意往来也都以口头协商为主,张某答应了王某的提议。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因为这次赌石交易风险较大,张某还是多了一个心眼,悄悄地拿出手机将双方协商的内容录了下来。

随后张某和王某将石料拿去开料,两刀切下去,梦想一夜暴富的张某和王某大失所望。石料里虽有翡翠,但是杂质太多,品相太差,只能加工成一些小首饰,最多值两三万元。王某见此情况,推脱有事,趁机溜走了。过了一个星期,张某想王某手头应该有资金周转了,于是打电话给王某,但是手机、小灵通都没人接。张某这才觉得有些不妙,上门找到了王某,但王某却佯装根本不知此事。无奈之下,张某只有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庭出具了录音资料。王某此时改口辩称自己当时对石头的查勘不仔细,就草率决定买下石头二分之一的所有权,石头开料后并没有预计中的高价值,而且自己也没有能力支付三十万元,自己顶多只能向张某付几万元。与本案类似的纠纷在玉石交易市场上颇为常见,如何认识这类合同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类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或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的典型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射幸合同是无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就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等十五种合同类型之外的民事合同。在单行法方面,我国法律上有规制的射幸合同仅有保险合同一类,而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多种射幸合同,如期货买卖合同、彩票等合同。但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只要是依法成立生效的射幸合同,同样为当事人遵守,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未经开料的玉石,一般在交易的时候都是买卖双方凭借自己的经验对其价值的预测。在预测过程中存在着侥幸心理,往往存在两种结果,一是物超所值即希望成真,另一种是物无所值即希望落空。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射幸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缔结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因交易标的物的未出现或者灭失而提出反悔或者撤销合同的要求。王某口头上答应宝石买卖之时,合同即已生效,且有手机录音为证。因此不得以玉石开料后无宝而产生悔意。射幸合同讲求最大的诚信性,正因为射幸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射幸合同应比其他合同具有更为严格的诚信性。本案中王某所预测的宝石价格与实际开料后的价值相去甚远,产生了反悔的意思表示,违背了合同订立时的诚信原则,这种反悔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此王某应当按照口头约定向张某支付三十万元。

由于玉石市场赌石的情况很普遍,且很多买卖双方是行业内的熟人,双方在交易时常忽略买卖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有口头协议,一般物有所值的情况下不容易引起纠纷,一旦货物与价值偏离太大时便容易引起纠纷。所以我们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在未开料的玉石买卖中应签订规范的书面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便于日后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盛雪川律师  133721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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