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锁车,业主愤而维权

2020-10-12 16: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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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7,家住苏州城市恬园的业主笪先生对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了维权诉讼,该案起因于房地产公司擅自用铁链锁住笪先生停放在架空层车位上的轿车轮胎。

笪先生起诉的理由是,自己的轿车一夜之间被铁链锁住,导致自己无法正常使用汽车,被迫租车上下班及工作。尽管架空层的归属还存在争议,但房产公司擅自用铁链锁车的行为,实属妨碍自己对该车辆行使物权。

近日,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审结此案。

调解书写明:一、被告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打开汽车轮胎的铁链,排除妨碍;二、补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律师指出,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排他权、对世权,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他人合法财产。即便城市恬园小区的架空层车库归属于房产公司,即业主不应在此无偿停放汽车,房产公司也无权对业主的轿车非法实施扣押,而只能依法主张权利。现其擅自以暴力方式扣押业主汽车,实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妨碍了业主行使物权,理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供稿人:戴爱华律师,工作电话:0512-65215146  邮箱:dah6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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