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2020-03-19 1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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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爱华律师供稿   工作电话:6521514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1、  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3、房屋交付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4、房屋交付后,购房人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5、房屋迟延交付,经催告,开发商在3个月合理期限以内仍不履行交付的;
6、购房人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比,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超出1年的。

如果购房人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解除合同必然涉及腾退房屋。此时,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承担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及银行贷款)的利息损失。

如果同地段同档次的房屋价格上涨,购房人重新购置房屋与该解除合同约定的房价之差额,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上列经济损失,开发商应当据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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