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潘×康、潘×妹继承纠纷一案

2020-10-21 12:4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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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与潘×康、潘×妹继承纠纷一案


来源: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奚雯
                               该案涉及继承纠纷中常见的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与法定继承等多个法律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周律师结合案例详细阐述了遗产继承中的相关问题。

【案情简介】潘×泉系潘某的伯父,其未曾结婚生子、父母已双亡。潘×泉于2015年7月30日立下一份名为“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字据,内容为:潘×泉本人自愿同意无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于潘某,潘某负责其生活料理至养老送终。潘×泉因病逝世后,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潘×泉所立“遗嘱”有效,并且要求潘×康(潘×泉同胞弟弟)、潘×妹(潘×泉同胞妹妹)协助其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

 

【案例分析】

实践中我们遇到遗产继承案件时,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或遗赠,而遗嘱继承或遗赠又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一定要理清法律关系,不可一概而论。

该案中,潘某提出了一份“遗嘱”作为证据,“遗嘱”约定潘×泉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于潘某,而由潘某负责其生活料理,为其养老送终。在法律上,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因此,本案中的“遗嘱”虽名为遗嘱,实则是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于法定继承。

那么在向法院起诉时,我们应当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一、遗赠人的死亡证明。该案中,潘某提供了由苏州市殡仪馆出具的潘×泉的火化证明以及由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上述材料证明被继承人潘×泉已经死亡,继承开始,这是该案继承纠纷产生的大前提。

二、遗赠财产的权属证明。该案的争议标的为遗赠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因此潘某提供了该套房产的产权证,证明遗赠人潘×泉确为该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该不动产。因此,该案所涉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三、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本案中潘某提供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证明了被继承人潘×泉的家庭情况。同时,潘某还提供了潘×泉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的《证明》以及潘×泉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潘×泉的父母均已过世,且其仅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即潘×康和潘×妹。

该案件中,潘×康与潘×妹对“遗嘱”并无异议,三方当事人也并无争议,后经过周律师的调解,该案当事人达成合意,本案标的房产归潘某所有。

 

【律师点评】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除了遗赠扶养协议,还会涉及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在上述案件中,若被继承人除了涉案房产还有其他财产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余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潘×泉没有配偶、子女,其父母均已过世,因此应由第二顺序的弟弟、妹妹平分剩余遗产。

 

【法条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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