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被打伤后被开除,公司要不要赔偿? ——周某某诉苏州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0-10-21 12: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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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被打伤后被开除,公司要不要赔偿? ——周某某诉苏州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陈丽明律师:13773055978(微信同号)

一、基本案情

周某某系苏州某公司员工。一天周某某因工作事宜与同事任某某发生口头争执,之后,周某某正常工作,任某某从身后突然将其打伤。周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急救,周某某经住院治疗后,医嘱出院后病休三个月。打人者任某某发觉事态严重,事发后第二天就消失了。就在周某某在家康复期间,公司一纸解除通知,将周某某开除了!无奈之下,周某某找到陈律师,诉诸法律维权。

陈律师及时帮助周某某收集证据材料,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研究法律规定,多次与周某某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及时向提交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委审理,公司提出,公司做出单方解除周某某的通知,丝毫没有冤枉周某某!因为周某某和同事打架,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合法解除,所以公司无需向周某某支付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周某某受伤是任某某的暴力伤害还是两人互殴导致?

陈丽明律师通过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本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周某某受伤符合被暴力伤害的特点:(1)工作原因:两人饭前因工作安排曾发生口头争执,饭后任某某将毫无防备的周某某打伤在地;(2)工作地点:周某某是在公司车间被打伤;(3)工作时间:周某某受伤是在上班期间。任某某动手在先,起初周某某是在正常的上班,被打到在地且受伤严重后,才捡起车间的工具,其主观目的是基于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危害,为制止任某某进一步的暴力殴打,采取的自我防卫措施,事实上任某某并无大碍,而周某某事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尽管公司提出,周某某在过程中有手持工具的行为,但周某某是在遭受暴力伤害的情况下,处于本能的自我防卫,且防卫并未造成任某某的伤害,处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周某某主观上没有与任某某打架的意愿,也没有实施打架的行为,没有造成任某某的伤害,故周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存在过错,其受伤的任某某的暴力伤害所致,并非两人互殴所致。

三、处理结果

后经过仲裁委调解,公司同意参照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对周某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现已履行完毕。

四、案件启示

周某某上班期间被打受伤一案,陈律师经向仲裁委清晰阐述周某某在案件中的举动,周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因工作原因遭受暴力伤害,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现公司将其解除,性质上属于违法解除,应对周某某予以赔偿。经过陈律师的专业负责、持续不懈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获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利于实现周某某的劳动权益。

五、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二)……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五)(六)(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五)(六)……。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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