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020-10-21 12: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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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来源: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周仲生

实践中,民间借贷往往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看债务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包含债务是否属于合法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也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案例一]张三于2015320日由于房屋装修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与其妻于20141230日登记结婚,2016230日离婚,房屋归张三所有.20171月李四起诉张三和其妻要求归还借款,该债务显然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既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张三前妻若想逃避债务,除非能够证明债务发生时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协议并且李四知晓该协议.这在实践中显然难以做到.

[案例二]张三由于赌博向李四借款10万元,但李四并不知晓张三赌博.该债务发生在张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四是否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向张三及其配偶主张债权.显然不能,虽李四不知晓张三用于赌博,但客观实际张三将该笔债务用于赌博.如果李四明知张三赌博则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李四不知晓张三用于赌博,债务不能认定为非法债务,但由于张三并未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且具有违法性,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词典]<<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周律师:债务虽未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对债权人而言这举证是相当困难.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周律师:一经认定为因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就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债权人不知情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周律师:夫妻之间内部对债权债务的处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之间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不少人以为离婚可以逃避债务,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解.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周律师:一方死亡,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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