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戴爱华主任、高博律师承办的刑事案件双双入选《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并分获一、三等奖
2016年12月16日,江苏省律师协会刑委会2016年年会在淮安举行,我所主任戴爱华律师,以省刑委会副主任身份参加了本次年会。
年会中,省律协公布了此前征集并入选《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二)》的优秀案例,苏州市共有七篇案例入选。其中,本所戴爱华主任撰写的《朱某某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并积极收集客观证据》获一等奖,高博律师撰写的《张某抢劫案——从犯罪行为本身寻找辩护方向》获三等奖。
戴爱华主任在办理朱某某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时,发现涉案的两份租赁合同出租方均为某村物业管理股份合作社并由某村村长李某代表合作社签字、加盖了合作社公章;结合朱某某的辩解,实地察看砖厂、他处占用农耕地作反季蟹塘的现状,走访了某村及所属党、政两套班子,取得了涉案土地出租系经某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被告人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的证据。同时,结合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提出朱某某的身份及客观行为均不符合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法庭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朱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高博律师在办理张某抢劫案时,从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出发,为被告人找到“出罪”的突破口,并深入剖析论证张某本人的行为不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虽经公诉方补充证据,但法庭经二次庭审,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本次案件征范围为2013-2016年度成功辩护的经典案例,诸如撤销案件、不移送起诉、改判无罪、变更罪名、重大改判等审结案件。截至2016年9月15日,全省征集到符合条件的优秀案例130余篇,从中筛选出88篇案例汇编。
本次案例的入选,反映出谐达律师专业、严谨、诚信、高效的职业素养,展现了谐达律师团队刑事辩护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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