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及常见法律问题

2020-10-21 12: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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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及常见法律问题



来源: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李沐阳

一、分家协议概念:

所谓分家协议(有时也称为分单),顾名思义就是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将大家庭分成小家庭以及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的协议

二、分家协议的性质判断

1、分家协议中的财产,只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是不算做分家的,而是赠与。所以,首先要区分分家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属于个人的私有房产,则分家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在没有过户前,赠与人可以要回去;

3、如果协议中涉及赡养等义务问题,如果正常履行赡养等义务,则不能随意撤消赠与而要求收回房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公证了,就不可以任意撤销,得依法定事由撤销。没法定事由,就不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分家协议的效力认定:

对于家庭成员间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如果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处分,综合家庭所有财产分配、协议履行情况等情形,如有证据证实是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轻易认定无效。

四、赡养问题:

协议中涉及到的父母赡养分担问题,一般会约定将父母拆分为两个主体,由不同的子女进行赡养,比如,赡养父亲的子女不必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此类分家协议在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也为父母以后的赡养埋下了隐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 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的分配赡养义务的分家单或分家协议,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只是一种双方之间达成合意的协议,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分家协议中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部分条款,因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 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子女仍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五、分家协议与遗嘱的区别

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常常将分家协议和遗嘱混同,其实二者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而分家协议一般是一个大家庭在发生子女结婚等情况后,为了分开生活,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他们主要区别有几点:

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分家协议则需要一个家庭里所有有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才发生效力。

二是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对他人财产做出的处理无效。而分家协议里处理的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共同财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算完成了,当事人不能反悔。

三是遗嘱有多种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多种形式,分家协议主要是书面形式。

四是遗嘱订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分家协议签字生效后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签字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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