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10-21 12: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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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陈丽明律师  


【案情简介】

张某承租程某店面房一间,经营食品小餐饮,每年租金为壹拾伍万元。后张某将程某告上法庭,称程某食品店证照上经营面积为150平米,自己所用店面只有七八十平米,要求程某将二楼对应的一楼大堂部分也应交付自己使用,才符合150平米的经营面积,否则必须退还自己一半租金。程某对此提出当时出租时明确为一楼店面,建筑面积约为145平米,且二楼数十年来从未出租,一直是自己和家人居住。程某同时反诉称:张某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故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张某腾让房屋、支付租金及房屋使用费。

【律师视角】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照执行。张某拖欠房租,经程某发函催告未按期支付,程某发出解除通知,张某亦不同意按现有租金及面积标准继续承租,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判令张某限期将承租房屋腾清后交还程某。张某应按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标准支付房租及房屋使用费。

【律师点评】

租赁他人房屋,本应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如遇纠纷,不能因为纠纷诉诸法律,而拒付房屋租金。在司法机关法律文书未作出、未生效之前,双方都应履行各自义务。作为房客,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作为房东,亦应提供房屋给房客使用。在房客到期不付房租,双方协商无果时,房东及时咨询/委托律师,发出书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及时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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