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离婚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

2020-10-21 10: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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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离婚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正方:宋先生,35岁,已婚

  
  我同意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虽然听起来不合情理,但我是干律师工作的,考虑问题往往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当时我买房子的时候,是我父母掏钱买的,从心理上来说,我肯定不希望将来流失一半。这对辛苦一辈子攒钱买房的父母来说不公平。
  
  这对女方来说也是一样,不能说对女人不公平。
  
  我代理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大都是为利益纠缠,尤其是房子,夫妻双方抢来夺去的,都快成仇人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其实是防范于未然,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简简单单。而且,对于那些想靠傍大款再离婚一夜暴富的人来说,无疑是堵住了以往的法律漏洞。
  
  反方:李女士,31岁,婚龄3
  
  我觉得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特别容易对男人背后的女人不利。以我的情况看,万一我和老公离婚,孩子肯定是我自己带。那就是说,我是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异妈妈,而我老公的婚史,对他再婚可以说没有任何影响。
  
  实际上,男女双方都要工作挣钱,所谓分工主要体现在对家庭的贡献上。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孩子、教育孩子,对家庭的付出是无法用出资多少来衡量的。
  
  我朋友说,根据这个新司法解释,如果是因为男方感情出轨离婚,那么,妻子除了获得补偿之外,无权主张房子的所有权。结果可能是妻子手里的钱越来越贬值,而房子作为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来源,却被过错方占有了。
  
  有人觉得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可以堵住傍大款,这根本就是胡说八道。傍大款的人难道只想着离婚时分一半财产?他们看重的是和大款在一起的物质丰裕。所以呀,愿意嫁有钱人的还嫁有钱人,不会因为后来分得财产就打消这个念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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