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公司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2020-03-19 15: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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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涌现出许多新设公司,但几乎很少有公司设立的时候是咨询过律师,或者请律师指导过的,多数人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一步一步的准备材料,要么就是委托代办公司设立,因为没人会想到或想过其中到底会有什么风险,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组织架构,设立背景,权利分配,资金分配等,多数企业都是刻板的按照工商的统一模式来设立,现以设立有限公司为例(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除外),谈谈新设公司在法律上应当注意些什么?

1签订出资协议

出资协议虽不是工商登记的必备材料,在公司设立之前,为了设立的顺利进行,各位公司的发起人请务必签订好出资协议书,为免以后为了出资而伤脑筋;虽然新的《公司法》不要求股东实缴,而是认缴制,但公司的设立是需要资金运作的,资金是公司设立的基础与前提。

2股东资格的要求

1. 人数要求:2至50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2. 什么人不能设立有限公司:

1)是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

2)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3)工会需经区、县级以上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4)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如:“老赖”(因涉及的比较多,不展开说。)

3出资要求

1. 现在《公司法》规定是认缴制,而非实缴制,股东间可根据约定,通俗的说,就是您想认多少就认多少,可以任性,但请您想想国家会那么轻意让您任性嘛?认缴需谨慎,一定要切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认缴,否则你认多少,那么你的风险就有多少;

2. 除以货币出资之外,还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这些权利中不得有权利负担或瑕疵;

3. 虽现《公司法》不要求公司在登记时有《验资报告》,如果条件允许,各位股东也实际出资了,还是可以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一些股东的权利行使,是以实缴的出资为准,而非认缴,所以再次提醒,不要任性。

4制订公司章程

1. 公司设立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如果您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您是否知道自己公司的章程内容?很多是不知道的。因为在设立为了图方便,往往选择使用工商局的模版,很少股东会注意其中到底写了什么,甚至公司法人或股东一直不知道章程的内容。

2. 公司章程通常称之为公司 “宪法”,之所以这样称,公司运作、法人、股东、经理、高管等等等的权利义务都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每家公司都是自己的特点,都应该为自己量身一套《公司章程》。

3. 我们的《公司法》赋予了发起人的各项权利,可通过自行约定,写入公章程中,您是否充分运用了?如,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股东的表决权可自行约定,不按比较比例;经理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股东资格的继承;股权转让的约定等等。

5其他注意事项

1. 要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会派人到现场核实下,是否有真实。

2. 在公司名称核准后的6个月内,请务必完成设立登记,否则预先核准的名称会失效;记得可以将名称注册为商标;

3. 如果是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的,还是需要前置许可;如:“农林牧渔”

4. 提交工商登记的材料请务必真实可靠,切勿弄虚作假。如果哪天您有实力进入资本市场,有可能就是这些不真实的材料阻碍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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