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我国首例著作权无主财产认定案有结果

2020-03-19 14: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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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我国首例著作权无主财产认定案作出终结特别程序的裁定。

爱新觉罗溥仪是清朝的末代皇帝、是一个现实版的人性悲剧的主角,《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生前所写的自传。 

2007年8月22日,群众出版社以该书没有著作权继承人、著作权人去世时无遗嘱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无主财产。群众出版社在申请书中称,上世纪六十年代初,该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前半生》一书。1967年,著作权人溥仪先生去世,此书的著作权由溥仪先生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女生去世,她没有法定继承人,去世前也没有立下遗嘱。因此,群众出版社希望法院依法认定此书的著作权为无主财产。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于2007年9月25日,就《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中写明,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法院将依法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无主。

今年8月22日,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认领《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金女士称,李淑贤女士晚年的日常生活由她负责照料,李淑贤女士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委托金女士将该书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

因在公告期内有人对《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提出认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终结本案。 (作者:本所李泽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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