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析

2020-03-19 14: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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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是一部由冯小刚执导,范冰冰、郭涛、大鹏、张嘉译等主演的电影,改编自刘震云所著同名小说,于2016年11月18日上映。

  主人公李雪莲是一位农村妇女,为了达到生二胎的目的,她与丈夫秦玉河决定“假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分居生活。然而半年后,她发现秦玉河居然已另与别人结婚。李雪莲气愤不过,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

  开庭后,办理此案的法官王公道根据他们已确实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实情,判决李雪莲败诉。但李雪莲不服,先后向法院专委、院长、县长、市长反映。又因为前夫说了一句“你就是潘金莲”,从而在二十年里持续不断地赴京上访。影片用幽默的方式,通过一个个生动的细节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导演:冯小刚

  “大家平时都受了太多的委屈,有委屈都忍着,但李雪莲就是一个有委屈不忍着的人,我们都有武松的情结但没有打虎的勇气,平时假装成武大过日子,却都想看到武松的英雄事迹。《我不是潘金莲》就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

编剧:刘震云

  “这部小说直面当下,直面政治,但不是一本政治小说,也不是一本女性小说,而是‘底线小说’——探一探当下的喜剧生活中幽默和荒诞的底线。我写的不只是官司,更是官司背后的生活逻辑。”

法律视角

       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讲,王公道法官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的说法。结婚,可以因欠缺实质要件或者受欺诈、胁迫而被撤销,因为它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关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但对于离婚,特别是如秦玉河以“假离婚”为由假戏真做达到离婚目的的行为,法律上却没有哪一条规定可以撤销“假离婚”,恢复原有的婚姻状态。现实司法中也没有任何撤销“假离婚”的判例。事实上法律也无法如此规定,原因在于:

1男女双方在离婚当时,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一方知道对方的意图,就应当知道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谈不上欺诈;

2双方窜通搞“假离婚”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婚姻登记制度,自己甘愿“冒险”,就应该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3“假离婚”之后,婚姻关系解除的状态合法有效。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表明男女双方已不成形成结婚的合意,此时如果法律允许撤销假离婚,则破坏了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电影带来的法律思考

      李雪莲有权信访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以法律为界。我们把故事背景从上个世纪放在当下,李雪莲的信访行为是不合适的。理由如下:

(一)信访事项提出的对象不适格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对相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相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李雪莲所状告的法院院长、县长、市长是可以的,因为他们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她无权就其丈夫秦玉河与她“假离婚”一事进行信访,作为化肥厂的普通工人,其丈夫显然不属于信访事项提出的对象。

(二)李雪莲事件不属于信访受理事项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若相关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则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故事情节的发展,在于李雪莲认为这句话侵犯了她的名誉,而这完全可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采取信访途径。

(三)信访受理机关错误

      对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若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而李雪莲采取的是最极端的方式,直接告到北京,告到人民大会堂,在哀其不幸的同时,也值得我们感叹普法是多么的必要。

      以上三点原因注定了李雪莲的信访之路走了十年都只是徒劳。她是不是潘金莲,至今不能给她答案。李雪莲是不幸的,数载艰辛熬碎了她讨说法的决心;李雪莲是幸运的,她在面临问题时摒弃了传统妇女“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而是选择维权。不管其方式方法如何,至少有维权意识就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来源:综合苏州普法(etongshuofa)、正义网(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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